12月27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办理。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74号)同时废止。
《通知》出台前,二手房交易的首期款需存入公积金中心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进行监管,监管资金的范围不得低于存量房交易首付款的90%,待整个交易手续完成后再移交给卖方;
《通知》正式实施后,广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交易手续将进一步简化,买方首付款可直接划付至卖方账户,并同步申请公积金贷款。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调整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
根据《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做如下调整:
本市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试行购房交易资金监管。有资金托管需求的贷款申请人,可按照《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有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机构不得强制要求办理。
本通知施行前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且尚未将监管资金划付至卖方账户的,买卖双方可选择继续监管至完成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或协商一致后向原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申请撤回监管。
本通知自2022年12月29日起施行,《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试行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交易资金监管的通知》(穗公积金中心〔2017〕74号)同时废止。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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